2002年7月24日 刘晓庆因涉嫌偷税犯罪被依法逮捕

2020-02-20 23:33:55  浏览:872  作者:管理员
  7月24日,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刘晓庆被依法逮捕。经查实,刘晓庆作为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个人行为已涉嫌偷税犯罪。
  2002年4月2号,北京市地税局第一稽查分局对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刘晓庆实业发展公司和北京晓庆经典广告公司涉嫌偷税立案调查。
  截止到7月25日,已调查证实,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1996年以来,采取不列、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虚假申报等手段,偷逃巨额税款,已涉嫌偷税犯罪。
  4月4号,北京市地税局将此案依法移送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公安局于4月5号立案侦察,4月24号,根据获取的证据,依法对涉案责任人、该公司总经理靖军(刘晓庆的妹夫)和前任会计方利刑事拘留。5月30号,上述二人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被依法逮捕。6月18号,对该案责任人冉一红(又名刘晓红,刘晓庆的妹妹)刑事拘留。北京市地税局于5月9日依法将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196万元解缴入库。同时,对已查明其所偷税款余额,税务、公安机关正在积极追缴。
  根据公安、税务机关侦察及调查证实,刘晓庆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个人行为已涉嫌偷税犯罪。6月20号,北京市公安局依法对其刑事拘留,7月24日,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事件回放
  起因
  晓庆公司的税务风波起源自《火凤凰》、《火烧阿房宫》等好几部戏的税务问题。据说,起先是因为王建中和刘晓庆有分歧离开了公司,但王建中以前一直操纵着刘晓庆公司上述几部戏的账务,从而对这几部戏的经济问题了如指掌,因此才会发生所谓的税务风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偷税犯罪的条文:
  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刘晓庆简介
  生日:1951年10月31日
  星座:天蝎座
  原籍:四川涪陵
  1970年四川音乐学院附属中学毕业后在宣汉县农场劳动
  1971年后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成都军区话剧团做演员
  1975年初登银幕在《南海长城》中饰演女配角,1980年获百花奖最佳女配角奖,1987年获电影金鸡奖最佳女主角奖,1988年获百花奖最佳女演员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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