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8月15日 建国以来最大走私毒品案的七名毒枭伏法
2020-02-20 23:30:35 浏览:1036 作者:管理员
1996年8月15日上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深圳市体育馆召开宣判执行大会,对走私毒品海洛因598.85公斤一案的主犯王世鉴等三名内地罪犯、四名香港罪犯,依法判处死刑,押赴刑场执行枪决。1996年初,在云南经商的福建人王世鉴以及香港人黄天送、杨孝基分别与海外贩毒分子密谋贩毒事宜。在境外贩毒分子的联系下,王世鉴与黄天送、杨孝基于1996年3月16日在广州见面,商定王在广州提供70只(每只700克)海洛因给黄。4月上旬黄天送随王世鉴到缅甸看“货”。与此同时,王世鉴筹集毒资 2830万元,与其员工赖辅勇等人一起在缅甸向当地毒贩买了一批海洛因,藏在汽车中运到广州。黄天送得知毒品运到广州后,先后通知杨孝基、吕剑邦、李国全(香港人)、伍思昌、郭伟强等人来广州接运毒品到深圳交给其同伙陈洪仔(香港人)。今年4月15日清晨,王世鉴与黄天送等人交接完毒品后,准备运载毒品前往深圳的伍思昌、李国全、郭伟强被公安机关人赃俱获;王世鉴、赖辅勇、吕剑邦、陈洪仔、黄天送、杨孝基以及为杨孝基窝藏海洛因的广州市居民朱炳新也先后落入法网。公安机关缴获了海洛因598.85公斤和作案工具、毒资一批。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后,王世鉴、黄天迭、杨孝基、伍思昌,李国全、陈洪仔、郭伟强、赖辅勇均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处王世鉴、黄天送、杨孝基、伍思昌、李国全、陈洪仔、郭伟强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