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年5月6日 南京国民政府谋求与日在华北停战

2020-02-20 23:45:07  浏览:1083  作者:管理员
  1933年5月6日,日武官根本博在上海晤见黄郛,以中国军队在“前线仍时有局部之挑战行动”为借口,示意“关东军决心再次出击”。黄即电陈仪:“前线步骤参差,致因局部而牵涉全线,引敌并进,将无止境。”11日,何应钦、黄绍闳电汪精卫,要求由黄郛或陈仪与日方商谈,“在双方默契之下,以整理战线为言,指定某一战线为双方同时撤退地区。”12日,黄郛询根本博:如中国军队愿意自新开岭撤退到密云,日军是否不再追击?关东军电告根本博:决无进至平津之意,但务盼华军能撤至日军守备区域炮程不及之地点为要。14日,黄郛见根本博,告何应钦同意18日前将部队撤至密云、平谷、玉田、蓟县、唐山一线,并要日方保证停止进逼。何应钦并指派参谋本部厅长熊斌在北平与永津武官晤谈。
  日军为造成有利的谈判形势,21日攻陷香河,前锋离北平通县只有7公里。5月1日午夜,汪精卫授权何应钦、黄绍闳、黄郛“便宜处置”。而日军“战斗力殆己用颈,因此,在22日晚11时,日本海军武官藤原喜代约黄郛会谈,至次晨4时半,黄完全接受日方的四项条件和三步停战办法。23日,何应钦、黄绍闳、张群按照日方要求,派徐燕谋往密云接洽停战,同时将日方条件电告蒋汪。汪精卫回电称:“弟决意负责,请坚决进行为要。”蒋介石回电:“事已至此,委曲求全,原非得已,中正自当负责。唯停战而形诸文字,总以为不妥。”24日,南京国防会议决定:“与对方商洽停战,以不用文字规定为原则。如万不得己,只可作为军事协定,不涉政治,其条件须经中央核准。”汪精卫将此决定电告何、黄,说明“此为中央自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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