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5年4月15日 史可法就义

2020-02-20 23:48:34  浏览:914  作者:管理员
  史可法(1601—1645),宇宪之,号道邻,明末河南样符(今开封市)人。崇恢进士。初任西安府推官(掌勘问刑狱),因镇压农民起义,累迁右金都御史,在安庆、他州等地堵截起义军,升任南京兵部尚书。
  1644年(崇恢十七年),明亡后,他在南京拥立福王,加封大学士,称史阁部。因马士英等的排挤,以督师为名,使守扬州。清朝多尔亵致书诱降,被拒绝,他坚守孤城。
  1645年,清军南下,他领导军民坚决抵抗,城破,自杀未遂,被清兵抓住,忠贞不屈,于4月14日(清顺治二年三月十九日)被杀害。扬州人民在城外梅花岭筑衣冠家,以誌纪念。有《史忠正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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