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2年1月27日 岳飞被害

2020-02-20 23:53:04  浏览:996  作者:管理员
  岳飞统率的岳家军先后收复了颍昌(今河南许昌)、郑州、洛阳等地后,又以轻骑驻扎在郾城(今河南郾城),打败了身披重铠的铁浮屠和铁塔兵及左右两翼的拐子马的金兀术的精兵,给金兵以沉重的打击。
  不久又在颍昌城下打败了金兵,前锋直抵朱仙镇。当抗金战争的捷报频传之际,以赵构(南宋高宗)、秦桧等为首的投降派却害怕岳飞和人民抗金力量的强大,对自己的统治不利。於是一心求和,不惜以对金称臣的条件,求得“太平”。竟于1140年秋,一天内下了十二道“金牌”(用金字写的紧急证件,持此牌日行400里),强令岳飞班师回朝。岳飞愤慨地说:“十年之功,废于一旦”!岳飞退兵后,河南的一些州县又落到金兵手中。赵构和秦桧为了满足金地术“必杀飞,始可和”的要求,在公元1141年便以“莫须有”的罪名把岳飞关进监狱中。
  1142年1月27日(南宋绍兴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将他和他的儿子岳云、部将张宪一同杀死于大理寺狱,时年39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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