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2年10月15日 前中共总书记陈独秀被捕

2020-02-20 23:21:49  浏览:925  作者:管理员
  1932年10月15日下午,由于叛徒告密,上海公共租界总巡捕房派人搜查了东有恒路春阳里210号,搜出大批文件和俄文版的共产主义书籍,当场逮捕了彭述之等5人。此后,巡捕又在岳州路永吉里11号,拘捕了前中共中央总书记陈独秀。
  17日,公共租界将先后被捕的陈独秀等11人及搜获的文件一起押解至江苏高等法院驻上海第二分院收押,正式引渡给国民政府,18日,上海市市长吴铁城下达逮捕令,要“公安局严慎各列管押候命迅办”。经过法院简单讯问案情后,认为该案属于“危害民国”的性质,应移交南京首都卫戍司令部处理。
  陈独秀的被捕,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震动。宋庆龄与“中国民权保障同盟”积极奔走呼号,蔡元培、杨杏佛、柳亚子、林语堂等人联名致电国民党中央党部和国民政府,列举陈独秀早年在辛亥革命和新文化运动中的功绩,“伏望矜怜耆旧,爱惜人材,特宽两观之诛,开其自新之路”。远在北平的胡适也发电给上海的蔡元培,请他就近营救陈独秀。国际知名人士杜威、罗素、爱因斯坦也致电蒋介石,为陈独秀说情。10月19日晚,陈独秀、彭述之两人先行被押送南京,关进首都卫戍司令部军法司的监狱。军法司经过审讯,虽认为该案属“危害民国”性质,但与军事无关,加上陈独秀又不是现役军人,故军法司无权管辖此案。10月22日,国民党中央党部派组织部干事黄凯携陈案的材料去武汉,向蒋介石请示处理办法。同日,翁文灏、胡适、罗文干致电蒋介石:“请将陈独秀案付司法审判”,不由军法从事。
  23日,蔡元培、杨杏佛、柳亚子、林语堂等8人快邮代电南京中央党部国民政府,营救陈独秀。24日,蒋介石在电报中说:“陈等所犯之罪,系危害民国之生存,国家法律对于此种罪行,早在法律上有明白的规定,为维持司法独立尊严计,应交法院公开审判。”国民党中常会讨论后议决交法院公开审判。
  26日,陈独秀被转送到江苏高等法院江宁地方法院看守所关押,由设在苏州的江苏高等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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